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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30 点击数:7)

中共学院委员会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第三条 坚持价值引领、师德为上、以人为本、改进创新,将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全过程,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入职、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实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机构

(一)成立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校领导担任。全面领导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研究审议师德建设总体部署,研究决定师德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

成立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师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保卫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离退休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科技开发部、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校工会、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师德建设委员会根据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方案拟定、宣传教育、检查指导等工作,协调、督促涉嫌师德失范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师工作部部长兼任。

(三)各学院成立师德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师德建设的日常工作,落实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交办的事项。各学院师德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分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工会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学院党委办公室。

第三章 师德教育与宣传

第五条 引导教师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部、党校、统战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各单位配合)

第六条 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教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确基层党组织在把好教师政治关、师德关中发挥作用。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教师党员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与专业素养,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组织部、党校牵头负责,各单位配合)

第七条 加强新教师入职教育。把好教师入口关,确保新入职教师知准则、守底线。在入职培训中开设理想信念、师德师风、法律法规、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开展“校史校情”专题教育,举行新教师入职仪式。推进新教师助教制度,完善“传帮带”机制。(教务处牵头负责,校工会、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各单位配合)

第八条 加强教师教学规范教育。加强课堂授课、教研活动的管理与引导,提高教师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严格课堂教学纪律。(教务处、研究生院牵头负责,各单位配合)

第九条 加强教师学术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引导教师在科研活动中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科技处、社科处、科技开发部,各单位配合)

第十条 加强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完善教师发展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各级各类进修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广泛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增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水平。(教师工作部、宣传部,各单位配合)

第十一条 加强研究生导师管理。强化导师基本素质要求,明确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健全研究生导师管理评价与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导师的育人水平。(研究生院牵头负责、各单位配合)

第十二条 加强辅导员、班主任和班导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发展指导,发挥好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以良好的师德与扎实的学识引领和帮助学生成长成才。(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教师工作部,各单位配合)

第十三条 开展教师社会实践活动。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社会服务,坚定教师奉献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的职业信念。(组织部、统战部、科技开发部,各单位配合)

第十四条 健全教师荣休制度。开展退休前谈话,举办教师荣休典礼等,营造尊师重教的校园文化氛围。(组织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离退休工作部(处)牵头负责,校工会、校团委、各单位配合)

第十五条 树立师德先进典型。组织开展“杰出青年教师励志奖”“福大榜样”“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等评选活动,完善各类奖教金评选机制,讲好师德故事,展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师德风范和感人事迹,弘扬师德楷模精神,形成强大正能量。(宣传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校工会,各单位配合)

第十六条 深化师德理论研究。设立师德研究专项课题,组织高水平的教师团队开展专题研究,提高师德建设的实效性和长效性。(社科处牵头负责,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各单位配合)

第四章 师德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注重师德激励。在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干部选拔、评优评奖、导师遴选及各类人才项目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组织部、统战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工会,各单位配合)

第十八条 加强新进教师师德考察。落实对新进教师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评估,凡审核未通过者,不得聘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牵头负责,各单位配合)

第十九条 做好教师师德年度考核。各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进行。党员教师的师德考核要征求所在基层党支部意见,师德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师德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牵头负责,各单位配合)

第二十条 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干部选拔、评奖评优、导师遴选及各类人才项目评选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组织部、统战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工会,各单位配合)

第二十一条 严格师德失范行为惩处。教师有以下违反师德行为的,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及有关文件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校纪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各单位配合)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一)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应责任。(校纪委、组织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各单位配合)

第五章 师德监督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完善师德监督体系。在校园网设立师德投诉举报电子信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构建由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宣传部、统战部、保卫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校工会,各单位配合)

第二十四条 建立分类调查处理机制。教师的师德失范问题,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初步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处级及校聘干部、党员教师的师德失范问题,报校纪委,涉及违反党纪法规的,由校纪委调查处理。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均存入个人人事档案。(校纪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各单位配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师德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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