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送温暖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多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特对原福利补助条例进行修订。
1、教职工结婚,院工会代表学院赠送纪念品,予以祝贺(500元/人,原300元/人)。
2、教职工生育,院工会代表学院给予慰问。(500元/人)
3、教职工子女入托,幼儿管理费报销一半。(以福大幼儿园为标准);
“六一”节赠送纪念品慰问教职工子女(年龄< ="14岁)。(100元/人)
4、教职工退休,院工会代表学院赠送纪念品,予以欢送。(500元/人)
5、节日慰问标准:
(1)慰问劳模,每年每人200元/人;
(2)“三八”节组织活动慰问女教工;(100元/人)
(3)慰问退休教职工“重阳节”(200元/人),“春节”(300元/人);
6、对确有困难的教职工,经本人申请,由系工会小组长签注意见后上报院工会,经院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小组研究后给予一定的补助。
7、(1)教职工(含退休)生病住院,院党政工代表前往慰问。(300元)
(2)教职工(含退休)重病或手术住院治疗,院领导前往慰问。(500元)
8、教职工(含退休)不幸病故,院领导前往吊唁并给予家属慰问。(送花圈+500元)
9、教职工(含退休)配偶不幸病故,院派代表前往慰问,给予慰问。(送花圈)
10、教职工(含退休)父母不幸病故,学院给予慰问。(送花圈)
11、本规定自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工会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