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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继续升学计划 提升就业竞争力

(发布日期:2009-06-06 点击数:7)

实施继续升学计划 提升就业竞争力

福建省教育厅 林海峰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整合优质教学资源,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较宽知识面、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产业发展急需的复合型人才,不断提高我省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同时,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国各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能力减弱,社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减少,2009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较大压力和困难。为满足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的愿望,加大紧缺人才培养力度,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试行开展高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积极接收尚未就业的毕业生返校修读

(一)试点内容和范围

“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取得相应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门类学位的专业所获得的学位,试行“双学位”的专业必须是已经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本科“双专业”是指取得本专业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同一门类学位跨学科的另一个本科专业。高职高专“双专业”是指取得本专业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另一个高职高专专业。

本科“双专业”应主要为《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确定的信息、石化、机械等三大工业主导产业服务的工学类专业和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的应用文科类专业,特别是为我省当前加快发展的集成电路、软件、光电子、生物技术、环保、新材料等6个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的相关专业。高职高专“双专业”应主要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闽政办〔2008〕50号)中确定的软件业、制造业、汽车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物流业、护理业、旅游业、商贸业、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的十大技能型紧缺人才领域的相关专业。凡人才需求量小,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原则上不得列为“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试点专业。

(二)试点任务与安排

全省高校计划接收2万人的毕业生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其中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各1万人。根据我省产业发展所需的人才,本科高校接收以三大工业主导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的“双专业”学生为主,高职高专院校接收以十大紧缺领域发展服务的“双专业”学生为主。

凡愿意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只要符合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均可向本人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并免试入学。

省属高等学校接收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毕业生数不得低于安排的指标分配数。鼓励支持办学条件好、教学管理规范的独立学院、民办高职院校接收修读“双专业”的毕业生,并允许民办高职院校适当跨校接收其它民办高职院校毕业生修读“双专业”。省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职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校毕业生的修读申请。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和设区市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原则上按照安排的分配数接收毕业生。本科高校和公办高职院校的毕业生不得跨校修读。

(三)教育教学管理

毕业生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学习期限一般为两年,修读医学类专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学习年限。返校修读的毕业生按全日制在校生统一管理,在教学上实行学分制管理。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制订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建立正常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政策措施

1、高校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毕业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由所在高校颁发《××学校第二学位证书》和《××学校第二专业证书》,并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并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高校对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学生,应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2、高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助学政策等方面享受全日制在校生同等待遇。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和省属高校接收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毕业生,培养经费按各高校原有经费来源渠道安排解决。设区市政府举办的高校接收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毕业生,省财政每年按一定标准(每年每生1000元)的生均经费予以补助。

3、高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生按学分进行收费。具体地说,本科毕业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需按教学计划修完60个学分左右(四年制本科总学分约180个以内),每个学分约120元(艺术类每个学分150元),修完“双学位”、“双专业”需约缴纳学费7200元(艺术类9000元);高职高专毕业生修读“双专业”,需按教学计划修完40个学分左右(三年制高职高专总学分约120个以内),每个学分约120元,修完“双专业”需约缴纳学费4800元。

4、毕业生取得“双学位”、“双专业”学历、学位后,由毕业生所在高校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进行毕业生生源申报和就业登记。省(部)属高校由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设区市政府举办高校由设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并在报到证上备注“双学位”、“双专业”。

5、获得“双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享受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工资待遇;取得“双专业”学历毕业证书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享受本科毕业生工资待遇。

二、适当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努力让更多的毕业生接受学位研究生教育

(一)招生领域与规模

面向2009届高校本科毕业生扩大招收我省紧缺的工程类等专业学位研究生2000人,其中:厦门大学960人、学院700人、华侨大学240人、福建师范大学100人。招生专业和类别主要包括:控制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和艺术硕士、翻译硕士等。

(二)招生办法与要求

各有关高校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对招收工程类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确定报考条件、入学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录取标准等,认真组织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规定,厦门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实行自主招生。

(三)政策措施

1、各有关高校招收的工程类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校学习期间与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待遇相同,其毕业后取得的学位国家认可。

2、为鼓励2009届毕业生报考工程类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工程类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费用由省财政、高校和学生各承担三分之一,即对2009届毕业生经招生录取为上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生每年每生缴学费4000元,省财政按每年每生4000元予以补助,其余培养费用由高校承担。

2009年部分高校扩大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领域与规模表

单位:人

学 校

招收专业领域

厦门大学

华侨大学

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

小计

工程硕士

控制工程

140

0

70

0

210

电子与通信工程

90

130

120

0

340

集成电路工程

190

0

210

0

400

计算机技术

160

110

150

0

420

软件工程

180

0

150

0

330

艺术硕士

0

0

0

100

100

翻译硕士

200

0

0

0

200

合 计

960

240

700

100

2000

三、进一步扩大普通专升本招生规模,使更多的高职毕业生进入本科高校继续学习

开展从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中选拔部分毕业生进入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学习工作,是我省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一项举措,为了使更多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高校继续学习,接受更高层次的专业教育和训练,2009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规模扩大到4000人,经选拔入学的学生取得本科生资格,学生毕业后享受普通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四、实施更加积极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引导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

根据我省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我省将加大补充中小学校教师力度,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刚刚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高了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今年在全省各地正常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基础上,增加1500个名额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的教师(福州市264个,泉州市306个,漳州市199个,莆田市145个,三明市143个,南平市160个,龙岩市123个,宁德市160个)。

此外,高校要切实落实“订单式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让企业按照“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协议接纳毕业生就业;高校要聘用未就业的优秀毕业生,缓解社会的就业压力,高校可采取科研助理、科研助手等多种方式,积极吸收尚未就业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参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使其在一至两年内参与高校相关的科研项目或从事教辅工作,以帮助学校完成科研项目。

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我们这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讲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让我们高校的毕业生能及时、全面地了解国家和地方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计划项目和政策信息,引导同学们客观、理性、辨证地认识当前的就业形势。我相信,有省委、省政府对毕业生就业的重视和关心,有社会各界关注就业、关爱毕业生,有高校对毕业生就业的支持和努力,有同学们对就业期望值的合理调整和定位,从实际出发,并保持良好的就业心态,同学们一定会找到适合自己的就业创业之路!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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