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经研究决定,校党校将于2012年3月22日至4月19日举办校党校第139期发展对象培训班,请各单位认真抓紧做好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资格审查和选送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送对象
1、2011年3月22日前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综合考察,现所在党支部委员会(未设支委会的为党员大会)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者;
2、2011年3月23日至4月19日前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综合考察,除组织培养尚未满一年外,其他方面已符合党的发展对象条件,且党支部可在校党校结业前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者;
3、须在本科生2011级各班选送两名表现突出,并在2011年11月前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者。
4、各二级党组织需指派1名总组长,作为本单位总负责人。
注:各学生党支部应在开学初3月10日或9月10日前完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自2013年起除一下、二上学生外,选送的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必须是在校党校开班前,经组织培养满一年时间并已被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者。
二、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资格审核办法
1、党支部自查学员资格。使用“学生支部管理软件”录入拟送校党校第139期发展对象培训学员名单,录入内容必须严格与原始材料记载一致,严禁弄虚作假杜撰材料。通过“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资格电子审核”才具备上党校资格;凡“备注”栏为“未通过审核”者,不具备上党校资格。
2、二级党组织秘书检查。①支部上报的培训班名单中“培养时间”、“发展对象”栏时间必须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意见”、“确定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意见”栏的会议讨论时间应一致;②除“一上”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本科生外,《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确定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意见”前各栏目,及《学院确定发展对象考察材料》全部内容均应填写齐全。凡填写不齐全的,一律视为平时未按期进行培养考察或在确定发展对象前未经全面综合考察,不具备上发展对象培训班资格。
3、二级党组织汇总名单。二级党组织运用“党内管理”系统,接收各学生党支部上报的电子压缩包,凡“备注”栏为“未通过审核”者(“党内管理”升级系统将自动排除在接收名单之外)或材料填写不齐全者,均取消其上党校资格。教工发展对象名单通过“党内管理”系统直接录入。
三、发展对象材料的常见问题
1、《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①封面“单位”要从学校写到班级,较多的材料仅写学院名称;②第二页“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时间”栏有的未逐次填写汇报时间,有的与原始思想汇报时间不一致,有的原始思想汇报未按序在左上角规范装订。③第二页“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意见”、第五页“确定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意见”栏填写时,常没有写明召开会议时间或“留空白”。④“联系人签名盖章”有的仅有一名联系人,有的仅有签名未盖章(或盖手印)。⑤第五页“征求群众意见栏及公示情况”仅写“党支部指派×××、×××两位同志对×××同志进行入党前全面综合考察。有关征求群众意见及公示情况详见《学院确定发展对象考察材料》”即可。
2、《学院确定发展对象考察材料》:①第三页“函调情况”栏:教职工、进修生必须有函调材料。人事档案在我校人才中心的校聘教工,应有校人才中心出具的书面证明,并在我校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方可接收其入党。其他招聘教工、进修生必须有其户口所在地党组织,出具同意由我校党组织接收其入党的函件,并在我校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方可接收其入党。②第三页,学生“入学以来期末成绩不及格课程情况”的“备注”栏,应在支部正式上报院党委预审时,才填写其“入党前,要注意考察填表后的考试课程”有无不及格情况。③第四页,“群众测评情况”中“班级推荐名额”系指班级在期初进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调整时,辅导员根据“班级推荐名额=班级人数×学院计划的学生入党比例×系数-班级现有党员数”方法,给予该班入党积极分子的总数。③第五页,“征求群众意见情况”记录栏中,本科生的材料应载清征求其思想政治辅导员意见的记录,研究生的材料应载清征求其导师意见的记录。
四、工作时间安排
1、3月12日前二级党组织将以下材料交校组(旗山校区行政南楼317室)审核:①二级党组织“党内管理”系统汇总打印的《党校第139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名单》(须加盖公章)及电子压缩包;②各位培训班学员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③各分党校本学期书面的教学计划及培训名单(须加盖公章)。
2、3月13日校组按3%比例公布培训班学员抽查名单,各学院按指定名单,及时上报被抽查学员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学院确定发展对象考察材料》、党支部原始会议记录等培养考察材料,对培养考察材料不齐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不落实、原始材料与电子审查数据不一致等不符合党员发展标准、条件、程序规定的,取消培训班学员资格。
3、3月15日下午4:00召开各学院的校党校第139期培训班总组长会议,会议地点待定;
4、3月20日,校组上网公布党校第139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名单。
校党委组织部、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