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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佩戴党徽、亮出身份”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2 点击数:7)

各二级党组织: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新创先争优活动载体,根据中组部《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1〕48号)精神和省组要求,决定开展“佩戴党徽、亮出身份”活动,进一步营造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现结合我校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佩戴党徽活动旨在“亮身份、做表率”、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骨干带头作用、文明示范作用、学习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志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强化“比、学、赶、帮、超”的创先争优浓厚氛围,以亮身份、做表率的实际行动亮化党员形象,争做优秀共产党员。

二、佩戴党徽对象与佩戴要求

佩戴党徽对象为全校共产党员。

佩戴党员徽章应当严肃、庄重。党徽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

学院共产党员佩戴党徽应注意同时佩戴校徽(或校标),党徽应佩戴在校徽正上方。

三、党徽发放及相关工作要求

1、除第138期预备党员培训班学员外,其他现有党员由各二级党组织派人到校组领取并发放。窗口和服务岗位党员上岗时应按要求佩戴好党徽,校院机关党员应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2、新吸收的预备党员一律在预备党员培训班开班时由校组统一发放,校党校将把佩戴党徽情况作为其能否培训结业的一项重要考察内容,各基层党组织也应把预备期间“日常佩戴党徽,塑好党员形象”情况作为讨论是否同意其转正的一项重要考察内容。

3、本科新生党员在“福大先锋·卓越班”开班时由校组统一发放,各基层党组织要把日常佩戴党徽,“亮身份、做表率”情况作为新生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4、其他新入校师生党员,在每年6月、12月全校新接收党员登记检查工作完成后,由各二级党组织领取并发放。

我校免费发放的党徽背面标注有“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监制”字样,严禁各二级党组织将党徽发放给未经校组审查并进行党员登记和备案者。

四、其他

为营造隆重热烈的“佩戴党徽、亮出身份”活动氛围,增强每位党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各基层党组织应在3月份安排一次以“佩戴党徽、亮出身份”为主题的党日活动,积极以基层党组织书记、委员以及党小组长为党员佩戴党徽、入党介绍人为党员佩戴党徽等多种方式过好组织生活会。

各二级党组织要提高认识、严格要求、抓好落实,促使党员进一步增强党性意识、角色意识和自律意识,树立党员良好形象。

请各二级党组织在3月2日前,派人根据实际发放数到校党委组织部(行政南楼317室)领取党徽。

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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